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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 2024-01-04 来源:PO大棚膜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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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恩捷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在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16条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微孔隔膜生产线条涂布线亿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上海恩捷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号)、《关于由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重庆恩捷实施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号)、《关于重庆恩捷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微孔隔膜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号)。

  2、2021年1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江西明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签订〈兴建锂电池隔离膜干法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由下属公司江西明扬在江西省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锂电池隔离膜干法项目。详见公司在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江西明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签订〈兴建锂电池隔离膜干法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号)。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参与公开摘牌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的议案》,同意上海恩捷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纽米科技76.3574%股权转让项目,受让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纽米科技54.7629%股权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纽米科技21.5945%股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参与公开摘牌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2号)、《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号)、《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号)、《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号)、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纽米科技做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对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分别赞同公司向纽米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担保和上海恩捷向纽米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纽米科技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号)、《关于对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5号)、《关于下属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号)。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上海恩捷质押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金额为48,900万元,期限为5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号)。

  5、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号)。

  6、2019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BOPP薄膜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红塔塑胶按照玉溪市政府及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实施“退二进三”的政策,投资建设BOPP薄膜生产项目并将产线搬迁至云南省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片区,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BOPP薄膜改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号)。2021年4月23日,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公司和红塔塑胶签订《年产7万吨BOPP薄膜改扩建项目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原协议相关条款,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红塔塑BOP薄膜改扩建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号)。

  7、2021年6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恩捷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铝塑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上海恩捷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铝塑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由常州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8条铝塑膜项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上海恩捷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铝塑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号)、《关于上海恩捷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铝塑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号)、《关于上海恩捷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铝塑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号)。

  8、2021年6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恩捷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隔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上海恩捷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铝塑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由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6条锂电池隔离膜项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上海恩捷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隔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号)、《关于上海恩捷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隔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号)、《关于上海恩捷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恩捷隔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号)。

  9、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Yan Ma、Alex Cheng 持有的上海恩捷3.25%股权及1.53%股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价为234,220 万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合乎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这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 Yan Ma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的成员,且为上市公司董事;Alex Cheng 为上市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1日以电话、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43号)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下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144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145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13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43号)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下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144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145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9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7,767,000.00元。

  截至2016年9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1,880,236.05元,其中: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6,659,128.15元;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36,589.0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67,736.89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288,006.8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728,775.11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元;2021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2,528,178.53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6,641,414.58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截至2020年2月17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6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877,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

  截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0年3月16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697,984,425.54元,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全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1799号”鉴证报告确认。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截至2020年4月,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50,943.4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44,470.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82,504,554.49元。

  截至2020年8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059,588,413.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54,221,260.11元;2020年9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9,307,646.21元;2021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806,059,507.45元;另外,公司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人民币80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8,895,345.60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5,979,204.88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牡丹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与招商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注: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8。

  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企业独立董事、保荐人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和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锡山支行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和江西通瑞在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和工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室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企业独立董事、保荐人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1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江西通瑞新、无锡恩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与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存款起息日为2020年9月30日,存款到期日为2021年3月30日。公司已于 2021年3月30日收回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及收益人民币643.56万元,并于同日将上述本金及收益人民币40,643.56万元全额转回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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